如汽车不能再开了,可以办理报废手续,或将车辆回收处理掉。车辆注销手续填写申请表等手续、办理登报声明手续;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相关的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送注销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