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有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一般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但不同地区、不同高速、不同路段的速度规定也不同。
高速速度规定
1、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3、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交通法规定:超速没有超过10%,给与警告处理,但不会扣分罚款;超速15%未到20%,扣3分,罚款100元;超速超过20%未到50%,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超过50%,扣12分,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