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