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应当写明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的转让、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合伙人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