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低于l:l。在施足基肥的基础上,根据蔬菜的发育特点和土壤类型,选择适宜的追肥方法和追肥时期,对于一次性收获的蔬菜,收获前20天不得追施氮肥,对于连续结果的蔬菜,追肥次数不超过4-5次。
(2)无公害肥料有堆肥、厩肥、沼气肥、饼肥等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根瘤菌、固氮菌、复合菌等微生物肥料,矿物磷肥等无机肥料及用于叶面喷施的微量元素和其他有机肥等。
(3)无论采用何种原料,有机肥必须经过50℃左右5-7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才可施用;无公害蔬菜生产严禁施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肥料和城乡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等,禁止施用其他化学合成的肥料,如必须施用,应在无不良后果的前提下有限度地施用,并注意间隔期;叶菜类、根菜类蔬菜不得施用硝态氮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