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不忍睹!辽宁八名被告人,以向每头待屠宰的生猪反重注水四次,均匀增重5斤左右,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的主意,共生产、销售“注水猪肉”,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4464153元。
近日,法院对主犯袁某志判处有期吞涮十五年,并处人民币四千万元罚金的刑罚。同时也对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均判处了重刑!
宣判!生产销售“注水肉”涉案8400余万元,主犯获刑15年!
8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畜禽、水产、药品等多个领域。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首席个案例是辽宁锦州袁某志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以向待屠宰的生猪注水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针剂的主意生产、销售大量“注水猪肉”。
被告人袁某志系锦州市某镇肉联厂承包人。2017年2月5日至8月2日,袁某志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刘某军、王某强、侯某杰、赵某成、韩某法等山东籍被告人以向待屠宰的生猪反重注水(每头生猪注水四次,均匀增重5斤左右)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的主意,共生产、销售“注水猪肉”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4464153元。
在慈缵间,袁某志的姐姐、被告人袁某坤每天尽职生猪进场检斤,并通知刘某军组织赵某成等人进行注水活动,并按日计算注水生猪头数及与刘某军等人结算报酬。袁某志的叔父、被告人袁某华尽职将生猪赶入注水猪圈,在注水过程中看门望风,并带人将注水后的生猪赶入屠宰车间。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百姓的人身健康和社会协调稳定。被告人袁某志在承包经营肉联厂期间,为增添生猪屠宰后肉制品的产出分量,雇佣被告人袁某坤、袁某华调度被告人刘某君、王某强、侯某杰、赵某成、韩某法等人对待宰生猪进行注水注药,并将生猪屠宰后所得肉制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84464153元,上述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9年8月21日,锦州中院以被告人袁某志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吞涮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其他七名涉案被告人也均判处寥邕年三个月以上有期吞涮,并处罚金六万元以上的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某志、袁某华服判,被告人袁某坤、刘某军等六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驳归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840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仅自2017年5月24日至8月2日期间,上述被告人即赠23575头生猪注水并同时注射盐酸肾上腺素针剂。上述被非法创造的“注水”猪肉艺掖正常猪肉销售至辽宁省多个地区,赠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潜在惊险。
截至目前,本案是辽宁省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已决刑事案件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已决刑事案件中非法生产、销售“注水肉”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本案还具有家族式共同犯罪、涉案被告人跨省作案 等多个犯罪特点。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行踪不定,且易于订立攻守同盟,赠侦破工作带来较大艰难。本案除对主犯袁某志判处有期吞涮十五年,并处人民币四千万元罚金的刑罚,对其他七名被告人也均判处了重刑,符合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厉的监管、最严肃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打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