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儋州市获悉,儋州市下发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1436万元,用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检疫所需铱戴及药物购置等防控工作,切实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充沛保护生猪养殖场(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损失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扑杀和消毒人员补助,重点场所消毒,防控物资采购,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购置、租赁,疫区封锁,流行病学调查,其他疫情防控费用等。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养殖场(户)所在的镇政府做好台账登记、扑杀生猪数量登记备案、扑杀补助资金核实发放、公示公告等工作,避免浮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资金使用单位、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纪委监委部梅展项目资金审计、执纪审查等工作。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补助资金申报、审批、应急物资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