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有非瘟病毒生猪产品(销售非瘟猪)

三农助农2022-06-02 01:08:25佚名

经营有非瘟病毒生猪产品(销售非瘟猪)

  6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儋州那大京测坊火锅店非洲猪瘟疫情惊险高发的情况下,不器重食品安全管理,不执行食品进货查验法定职责,依然购进销售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产品。同时,该火锅店还在经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近日,该局依法没收该火锅店违法所得2470元,没收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猪肉产品,罚款1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允许证》。

  5月1日,该局收到儋州市防控重要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省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5月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儋州那大京涮坊火锅店经营的猪排组织、猪脑组织检验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该局执法人员经核查处置,依法查封了儋州那大京测坊火锅店冻库内的“猪脑”“冻猪肋排L”“冻猪带皮五花肉A”等有关生猪产品。经查实,该火锅店尽职人王某分辞于4月9日、4月17日、4月25日购进“猪脑”(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各1箱,共3箱,购进价格490元/箱;于4月28日购进“冻猪肋排L”(外包装上标示厂家:双汇集团·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1箱,购进价格500元/箱;分辞于4月25日、4月28日购进“冻猪带皮五花肉A”(外包装上标示厂家:双汇集团·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各1箱,共2箱,购进价格258元/箱。其中“猪脑”和“冻猪肋排L”(样品原始编号A2)经省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上述涉案“猪脑”按每箱分38份销售,销售价26元/份,截至被查获之日,已销售95份(2.5箱),剩余0.5箱(已被依法查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货值金额为2715元,违法所得为2470元。“冻猪肋排L”和“冻猪带皮五花肉A”均尚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016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类的货值金额总计3731元,违法所得总计2470元。

  同时,该火锅店在经营中还存在采购食品未严厉执行食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允许等违法行为。

  该火锅店经营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类、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超行政允许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及经营场所发生变幻未依法重新申请食品经营允许的行为,违抗了相关规定。该火锅店在非洲猪瘟疫情惊险高发的情况下,不器重食品安全管理,不执行食品进货查验法定职责,视法律而不顾,不详细执行主体责任,依然购进销售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产品。且被检出有非洲猪瘟之前,其泔水曾长期提供赠儋州市和庆镇美万村陈某侬养猪场,儋州市的首席例非洲猪瘟正是在该养猪场发明,存在着埋下该区域生猪养殖业传播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隐患和风险,影响较大,情节严重。同时,该火锅店在经营中还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心赠予当事人从重处罚。

  5月28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该餐厅违法所得2470元,没收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脑”3包、“冻猪肋排L”1箱、“冻猪带皮五花肉A”2箱,罚款1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允许证》,罚没款共计152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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