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10亿元签约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

三农助农2022-06-09 06:42:47未知

华统股份:10亿元签约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

  华统股份12月30日发布关于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公司在安徽省绩溪县投资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达成合作框架。

  打算对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建设目标:一期建设年存栏育肥猪12.5 万头、年存栏母猪1万头的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基地,配套建设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基地;配套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加工厂,收购并扩建现有绩溪民生屠宰场(年屠宰生猪30万头的能力);二期建设年产火腿、香肠等肉制品1万吨能力的肉品加工厂,配套建立现代农业种植基地。其中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项目另行签订协议,不适用该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项目一期(除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项目外)于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二期于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所有建成并运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切、准确、尽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

  尤其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不断定性。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断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计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要影响。

  一、协议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28日与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公司在安徽省绩溪县投资建设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达成合作框架。

  公司本次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要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形

  本协议对方为绩溪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绩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乙方打算对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2、建设目标:一期建设年存栏育肥猪12.5 万头、年存栏母猪1万头的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基地,配套建设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产基地;配套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加工厂,收购并扩建现有绩溪民生屠宰场(年屠宰生猪30万头的能力);二期建设年产火腿、香肠等肉制品1万吨能力的肉品加工厂,配套建立现代农业种植基地。其中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项目另行签订协议,不适用该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项目一期(除皖南黑猪保种扩繁育肥项目外)于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二期于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前所有建成并运营。

  3、由乙方在绩溪县设立一家具有自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乙方对项目公司的举动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需农业设施用地约800亩,工业用地70亩。生猪养殖项目一期育肥场及母猪场用地拟选址绩溪县境内两处地块,分别为在绩溪县临溪镇祥坞矿场地块(约400亩)、临溪镇湖里麻雀坑地块(约400亩),具体面积以项目最终实际用地为准。饲料加工厂项目拟选址在县经开区食品健康产业园,工业用地面积约30亩,形成年产15万吨的生产规模。生猪屠宰和深加工基地拟选址在县经开区原屠宰场,工业用地面积约40亩(含原屠宰场)。

  5、用地价格: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承包或租用费用按市场价另行协商断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体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当期挂牌为准。

  6、用地期限:农用地承包期限为40年,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至国家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止。若承包期限不足40年,则自动顺延至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直至40年期限届满(今后法律或政策另有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中央及安徽省、市、县各级农业、养殖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踊跃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2、设施农用地期限与承包农户承包期间的剩余年限一致,设施农用地操作期限届满,乙方确需继续操作的,按程序办理备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设施农用地中的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乙方允诺经营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恢复为原地类。

  3、本项目设施农用地涉及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县财政保留部分,作为对本项目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产区绿化及生态牧场建设。

  4、投资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结所需所有流转土地租用的相关政策处理等事宜并协助乙方签订流转、协议,同时全力保证乙方顺利实施项目建设。

  5、甲方负责生猪养殖场所需用水、用电、道路、网络及土地平坦等配套基础设施(污水管网费用另行约定)接到场界,负责地块附近道路改建且尽量不经过村庄,进度基本符合生猪养殖场建设和生产要求。

  6、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关停附近3公里范围内的养殖场,乙方养殖场附近3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批养殖场。

  7、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修改变更,经甲乙双诽洵商一致后,乙方可以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8、本项目生产废水由乙方依法处理,并确保经处理后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纳管排放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污水管网由乙方自行建设,绩溪县财政按照建设费用审计后价款的40%补贴至项目公司。

  9、土地租用期届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经营,续租期限及费用另行商议。如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负责拆除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设施,且同步复垦设施农用地后,恢复耕种或达到耕种条件。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将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投资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主业发展,尽善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发展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要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不断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形,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心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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