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农助农2022-06-11 06:42:05未知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央):

  按照全国兽药产品追溯管理总体推进工作部署和农业农村部174号公告请求,为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追溯

  今年,农业农村部请求经营企业追溯实施率达到100%的目标,而目前我省经营环节兽药追溯实施发展参差不齐,在全国排位上靠后。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实施发展统计表明,追溯实施率较高有鄂州市100%、十堰市92.9%,较低的有神农架林区、黄冈市、潜江市、咸宁市、荆州市,甚至有的还不到20%。各地要查找差距,分析缘故,采取措施,迎头赶上。一要详细清查经营企业实际数与入网注册数。尽快组织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清查统计,对长期不经营、允许证过期的企业要及时注销。详细核查经营企业实际数量与入网数量的一致性,对未注册入网的,一律催促入网注册,对系统中重重注册的,要删除重重注册,保证一个企业对应一个ID而且惟独一个ID。对同时具有常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允许双证的,企业可选择使用一个允许证号注册入网。二要催促经营企业及时上传兽药产蒲狯入库信息。催促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销售出库的产品及时采集信息并上传。推广利用“楚天兽医药”手机APP上传产品入出库信息,或使用现有的PDA(可下载安装“楚天兽医药” APP)、扫码枪上传产品入出库信息至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三要加强追溯工作的检查督办。可通过管理员身份登录国家兽药追溯系统,或登录省“楚天兽医药”手机平台,查看本辖区兽药经营追溯实施发展情况,实时掌握追溯动态。对兽药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实施追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

  二、示范带动,稳步启动使用环节兽药产品追溯试点

  我省将近两年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减量化举动试点的8家养殖场(附件1)断定为兽药追溯试点养殖企业,试点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尽成。一要知道掌握使用环节追溯试点工作流程(附件2)。二要引导和勉励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开展兽药产品追溯。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的可追溯实施范围,保障人畜健康、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高度器重,全面落实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请求。兽药产品追溯管理是兽药风险管控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器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尽职,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各地将清查统计结果(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局兽医政药政处。联系人:周昭明 联系电话:027-8789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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