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声严打瘦肉精

三农助农2022-03-23 06:42:40佚名

食药监总局发声严打瘦肉精

  近日,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22日发布的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29号文件知道到,近期,有关省市在监督抽检及专项监测中发明部分地区市场、超市、门店、餐馆经营的牛、羊肉(蕴藏牛、羊内脏产品)中含有“瘦肉精”。为进一步规范牛、羊肉销售行为,严肃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牛、羊肉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严肃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的通知”,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催促企业严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要催促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购进的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建立并严厉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尽职验收,请求所购牛、羊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同时,勉励有能力的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牛、羊肉的“瘦肉精”检验检测,发明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各地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牛、羊肉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牛、羊肉。要把牛、羊肉和“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增添抽检频次,掌握行政区域内牛、羊肉质量安全状况。同时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分析,增强发明问题的靶向性,提高查处违法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的针对性。

  三、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建立健全查处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农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于抽验中发明问题的产品,要尽快查清问题源头,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加强源头管理,防御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牛、羊肉经营行为。

  四、加强信息通报

  各地要将组织开展经营环节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作为已部署开展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举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举动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上报情况。各地要高度器重,加强组织领导,详细执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兽药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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