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00号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格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使用。此前我部核发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在换发产品批准文号前继续有效。
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批准的电子版为准,通过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我部不再向申请人反馈纸质的标签、说明书批件。申请人应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和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包括图案)印刷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印刷样张不再备案。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