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中,规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主要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口蹄疫等。此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狂犬病、炭疽、新城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一、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有哪些
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中,规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主要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除此之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1、高致病性禽流感
(1)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
(1)对全国有关畜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O型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
(2)对全国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国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
(1)对全国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2)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4、布鲁氏菌病
(1)对种畜以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
(2)各省份根据评估情况,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确定本省份的免疫区和非免疫区。免疫区内不实施免疫的、非免疫区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实施。
(3)各省份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对奶畜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实施。免疫区域划分和奶畜免疫等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5、包虫病
(1)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点疫区对羊进行免疫。
(2)四川、西藏、青海等省份可使用5倍剂量的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开展牦牛免疫,免疫范围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二、动物疫病的分类
1、一类疫病
一类疫病主要包括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
2、二类疫病
(1)多种动物共患病:主要包括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2)牛病:主要包括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3)绵羊和山羊病:主要包括山羊关节炎脑炎、梅地-维氏纳病。
(4)猪病:主要包括猪支原体肺炎、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
(5)马病:主要包括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巴贝斯焦虫病、伊氏锥虫病。
(6)禽病:主要包括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征、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
(7)兔病:主要包括野兔热、兔球虫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
(8)水生动物病:主要包括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
(9)蜜蜂病:主要包括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蜂螨病、白垩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3、三类疫病
(1)多种动物共患病:主要包括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
(2)牛病:主要包括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3)绵羊和山羊病:主要包括腐蹄病、传染性眼炎、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传染性脓疱皮炎。
(4)马病:主要包括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
(5)猪病:主要包括猪密螺旋体痢疾、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
(6)禽病:主要包括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禽结核病、传染性鼻炎、禽伤寒。
(7)鱼病:主要包括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8)其它动物病:主要包括鹿茸真菌病、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犬瘟热、利什曼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