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产量是收获时鱼的尾数和每尾鱼在养殖期间增重的乘积。收获的尾数是实际存活的放养尾数,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认为密度确定后,决定产量高低的是生长率(增重)和成活率,而鱼的增重又与放养规格大小、饲养技术好坏、水环境的优劣以及饵料的质量、数量等有关。
当考虑放养密度时,因小型鱼类体重很轻,主要考虑尾数,大型鱼类则既要考虑尾数也要考虑放养重量•以期得到较理想的群体产量。
密度和增重这两个因素的增加,都会增加鱼产量,但这是一对相互矛盾和相互制约的因子。放养密度过大,由于饵料、水质和活动空间的不足和变劣而影响个体的增重,使食用鱼质量和饵料报酬均有所降低,导致养鱼的实际收益较差。反之,如只考虑个体的增重则势必要降低放养密度,但过低的放养密度,又将使产量减少,造成水体和饵料的浪费。
合理的放养密度,应当是在保证达到食用鱼规格和鱼种预期规格的情况下,能获得最高鱼产量的放养密度。在合理密度范围内,放养密度越大,产量越高。故合理放养是养鱼高产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