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8、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