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2、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5层)为1200平方米。四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2层)为600平方米。
3、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一级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楼板、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的区域,可以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局部区域内(在一定时间内),不使火势蔓延,当然防火分区的隔断同样也对烟气起了隔断作用。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一、用防火墙和防火卷帘,把地下室分割为8个防火分区,且每个分区面积均不大于500㎡。
二、用防火墙和防火卷帘,把地下室分割为4个防火分区,且同时全部加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翻倍),每个分区面积均不大于1000㎡。
三、地下室的功能作为地下车库(需要有汽车进、出的坡道联系地面)和设备用房,,且全部加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用防火墙和防火卷帘,把地下室分割为2个防火分区。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加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可以增加到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