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期是每年3月到6月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到11月为秋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
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
防火安全提醒:
(一)不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其它火种,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尤其是在酒后或疲劳时。
(二)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并将打火机等物品放在小孩子不容易拿到的地方。
(四)在家中使用电烫斗、电吹风等家用电热器具时人切勿离开。
(五)请勿在楼道、小院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及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