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租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2)、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屋租赁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二、房屋租赁承租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