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文官制度的国家,从1870年确立文官制度到现在已有一百二十年之久。英国又官制的形成和确立经历了长期、曲折和复杂的过程。它大致经历了“恩赐官职制”时期、“政党分赃制”时期和“考试择优录用”时期。
现在英国的文官制度是1968年改革后的产物。英国的官吏队伍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政务官,包括首相、各部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等。政务官是由民选产生或由当选者任命的,有任期限制。政务官主要是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参加议会活动。但由于他们的任职是靠党派关系,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为依据,所以政务官要随竞选的胜负与内阁共进退。
第二类是事务官,包括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次官、助理次官、特等主管、主管、特等执行官、高等执行官、执行官、事务员、事务助理、勤杂人员等。
所谓的文官,主要就是指这部分人而言的。由于文官的任职者绝大多数是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他们的升迁主要是靠政绩,所以其去留不受政潮起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