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大写和小写分别为:壹(1)、贰(2)、叁(3)、肆(4)、伍(5)、陆(6)、柒(7)、捌(8)、玖(9)、拾(10)、佰(100)、仟(1000)、万(10000)、亿(100000000)。阿拉伯数字及汉字小写数码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来表示,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据考证,大写数字最早是由武则天发明,后经朱元璋改进完善。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