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办理指南
(一)五人以下调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出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二)五人以上调出(含五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一式两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审批通过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前,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