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房内的温度不够规定温度,先向供热单位进行告知,然后进行测温。如果是供热单位的问题,供热单位会采取措施改进。
2、以辽宁省为例,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
3、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