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被定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生活常识2023-11-05 17:37:57佚名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被定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1、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2、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所做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3、从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从单个的文物保护转向了全部文物的整体保护,并严格要求城市的发展建设既要符合现代化生产、生活要求,又要保持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这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大课题,在此找到了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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