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换租的资料
(一)公共租借住宅换租申请表;
(二)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身份证明;
(三)添加的一起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实施细则》规则提交一起申请人资料;
(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爸爸妈妈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爸爸妈妈的联系证明;
(五)别的需求供给的资料。
公租房申请换租的流程
1、审阅公示
(一)受理
对申请资料完全的,小区房管基地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作业日小区房管基地完结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5个作业日提出复审定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作业日,对公示目标有贰言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承受实名告发,经核查贰言成立的,应奉告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2、轮候
经审阅、公示契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承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规则的时刻段内提交申请的,选用摇号方法断定轮候次序;这以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刻先后摆放轮候次序,顺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以后,申请受理时刻以受理单记载的时刻为准。轮侯次序在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信息网上发布。
轮候时期,换租人住宅、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基地照实提交书面资料。
轮候时期,换租人申请改变户型的,申请时刻以受理改变申请的时刻为准。
3、配租
因申请人未如期签约、承租人作业变化等因素发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刻先后断定房源配租次序。同一时刻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顺次断定房源配租次序。详细方法由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断定并向社会发布。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次序和房源配租次序一一对应的方法顺次配租。
市公共租借房管理局能够将规则时限内组织换租后的剩下房源面向社会揭露摇号配租。
4、合同签定
小区房管基地向取得配租的换租人发放换租入住告诉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告诉后,应在规则时刻内处理换租手续,重新签定租借合同。未在规则时刻签约的视为主动抛弃,未签约房源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