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42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3、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我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