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公租房外地户籍申请
外来人员向暂住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公租房的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租金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租金管理。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偿还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四)拖欠租金。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的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我县工作人员可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