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户口簿与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因各类原因影响核验身份的(如相貌变化过大、指纹无法核验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40元,其余情况换领2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5、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