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春县第二批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可以申领啦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17:30。
二、安居补助
(一)申报对象:2019年3月22日起,首次来泉且在永春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博士)。
(二)补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多补助24个月。
(三)申领时段:
1.首次通知申领:合同次月至2022年11月当月
2.非首次通知申领: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共6个月)
注:离职当月不予发放。
(四)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一式一份):
1.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领表(附件1)
2.按月提供本次补贴时段内的实际在岗凭证(二选一):在永缴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通过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的工资凭证。有在永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在岗凭证依据,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向县社保中心取证,无需另行提供在岗凭证材料。
3.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居及社保补助承诺书(附件2.由用人单位上传至“泉房通”申报平台即可,已上传的可忽略)
三、社保补助
(一)申报对象:2021年2月8日后来泉,符合安居补助申请条件且在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涌泉行动”(具体可关注“泉州人才港湾网”)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助”的,不再重复受理。
(二)补助标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补助24个月。
(三)申领时段(以下两种情况二选一):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与合同起始时间同步的:合同次月至2022年11月当月(与安居补助发放时间同步)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在合同次月及之后的:养老保险缴交当月至2022年11月当月
注:离职当月不予发放。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领表(附件1.若同时符合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请条件,提交一张表格即可)。
2.同时符合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的对象,按月提供本次补贴时段内的在永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明细(可上“闽政通”查询下载)
注:
1.相关申报信息可参考附件3(2022年第一批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参考名单),具体以实际在岗情况为准。所提交申报材料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3中的部分对象存在学历专业不符、“泉房通”平台申报材料不全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后再受理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事宜。涉及对象可登陆“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主页菜单—人社服务--就业创业—安居补助)查询核对申报当年度的《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其所学专业应在产业急需专业目录内),《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中专业大类所对应的具体专业,按照申报当年度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四、申报方式
纸质版材料报送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3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115号
联系电话:0595-238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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