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核对原件) ;
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原件) ;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4、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
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权属材料:
(1) 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2) 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 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 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相应材料 (原件)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其他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