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
二、线下同城通办少跑腿
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以下材料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验原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