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2023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 元/月,下限为4830 元/月。其中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从2023 年1 月1日起执行,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3 年10 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执行时间与城镇职工一致,缴费基数、费率详见下表:
二、缴费基数补差
(一)各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3 年1 月1 日以来缴费工资低于4830 元或者高于22458 元,在2023 年10 月15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对已申报的2023 年度缴费基数(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进行补差的,免征滞纳金。各参保单位2024 年1 月1日后对已申报的2023 年度缴费基数(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进行补差的,从2024 年1 月1 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先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