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助金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发放。
小贴士: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南京失业保险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