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为推动提升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流程,实现了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线上流转材料。此前,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邮寄材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申请转移接续,材料流转方式由信函邮寄转变为线上推送,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是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此前,转移接续申请需参保人填写《申请表》,办理需经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出具《联系函》、转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环节。《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申请表》这项申请材料以及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由原先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各地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三是办理进度全程可查。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地方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