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遗赠人)及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利凭证(房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4、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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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材料清单适用于一般的、常见的情况。但不同当事人和不同证件之间可能情况存在较大差别,需要的证明材料也将有所不同。如果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