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汕尾落户新政)

地方特产2023-11-06 16:59:06佚名

汕尾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汕尾落户新政)

  在市区中心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全面放开,可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2、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人是父母的可以在该房屋地址登记户口。

  3、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4、未成年人的户口应该随父或随母落户,并明确标注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标签: ,户口  ,房屋  ,集体户  ,父母  ,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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