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连云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3-11-16 15:53:32未知

连云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连云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标签: ,情形  ,感情  ,屡教不改  ,家庭暴力  ,恶习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