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医疗机构类别 | 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元) | 剖腹产(元) | 妊娠16周以下流产(元) | 妊娠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元) |
一级 | 900 | 2500 | 700 | 700 |
二级 | 1300 | 3100 | 800 | 1300 |
三级 | 2300 | 4100 | 1500 | 2000 |
备注:
1.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2.产前检查增加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300元(随津贴发放)。
3.因生育引发并发症:1种并发症的,再给予900元住院医疗费补贴,2种以上并发症的再给予1500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补贴并发症等补贴。
4.缴费2年以上居民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报销标准的80%予以补助。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年以上生育医疗费按职工标准补助。
6.职工配偶未参保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报销标准的5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