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违反体育职业道德有关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6.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评审范围
1. 在咸阳市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初级、中级教练员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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