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提交双方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法律依据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201-A204号不动产登记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
0537-2211086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工作日;承诺期限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