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全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
关于山东户籍当事人跨市办理婚姻登记免提交居住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和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我市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开展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同步实现了结(离)婚登记省内跨市通办。截至目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自2023年5月20日起,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全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其他政策仍按照《山东省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方案》(鲁民〔202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县(市、区)广泛发布公告,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确保准确熟练掌握试点要求,规范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