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区域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1、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
2、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体育场馆、游乐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4、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征得司驾人员同意携犬乘坐出租车除外);
5、商场、酒店、医院、车站、景点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6、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7、其他设有禁止携带犬只标示进入的区域。
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的,不受上述相关规定的限制。
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举报方式一:通过“九江公安”公众号“随手拍”举报;
举报方式二:电话举报 公安局110; 城市管理局
8556101;农业农村局8563165; 住建局 813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