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程序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具体经办流程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贷款申请时,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有一定劳动技能,诚实守信,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需资金扶持的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2.合伙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掌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只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二. 个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2.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3.在长武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
4.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6.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贷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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