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街道人才公寓分为个人申请和企业配额两种供给形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中山市特聘人才,具体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2.原中山市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为准;
3.港澳台籍青年人才、青年智库人才、突出贡献技能人才、设计产业人才等《东区街道紫马英才18条》适配人才;
4.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二)企业配额。除以上有关人才以外,其他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推荐申请。用人单位可推荐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骨干、核心骨干等企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统筹本单位入住需求并加具意见整理汇总后提交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市企业;
2.中山市、东区街道总部企业;
3.省级以上(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工程中心所在企业;
4.上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增速同比增长达到50%的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企业;
5.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
6.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企业。
每个企业申请人才公寓配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套,人才集聚度高、对地方贡献度大的企业确有人才租房需求的,经书面报请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后,可酌情增加。
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推荐的人才入住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指标,且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