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以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最近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的证明。市社保可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资料:在市积分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备注:
*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3年5月31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市积分系统已核定相应年限的“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单位宿舍参照合法产权住所或合法租赁住所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3年5月31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
*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