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澳通行证换证预约办理指引
网上预约入口:https://s.nia.gov.cn/
港澳通行证换证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港澳通行证换证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可以现场采集;
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5.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