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对象
适用人群: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领取者。
认证时间
时间窗口: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月内进行认证。
提前办理:允许提前办理认证。
超期认证
暂停发放:如果上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从第13个月开始,养老金将按规定暂停发放。
续发与补发:暂停发放后,您可以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如何在粤省事平台办理?
登录平台:首先登录“粤省事”平台或相关应用。
找到服务:在搜索栏中输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在相关分类中找到该服务。
提交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所需的个人信息和证件。
完成认证: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认证流程。
注意事项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以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建议及时联系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粤省事”平台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