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均有三种情形,共六种情形如下表: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四)异地转诊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诊证明。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视同已备案。如办理返回手工报销,应提供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救、抢救证明。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