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宣传文化人才申请条件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人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一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全职引进人才采用直接认定与评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一)一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取直接认定办法: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4.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7.江苏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获得者。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
(二)二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须从严从紧把握:
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人才;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4.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创新类人才;
5.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二类人才)。
(三)三类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急需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是指鼓励支持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一类和二类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无锡工作时长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无锡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宣传文化创业团队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文化企业、有助于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团队。
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