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 办理材料
受理材料(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一)买卖:
1.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所交易房屋上次购入时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审核确定家庭住房套数)。(非住宅只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交);
7.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二)赠与
1.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赠与合同(受遗赠的,需提交遗嘱及死亡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的需提交);
7.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三)互换
1.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互换合同;
3.所互换房屋上次购入时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4.互换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审核确定家庭住房套数)。(非住宅只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5.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法拍房屋
1.赣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生效法律文书;
3.所拍房屋上次购入时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审核确定家庭住房套数)。(非住宅只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