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收养子女条件(广东收养孩子)

地方特产2023-09-21 18:39:56佚名

梅州收养子女条件(广东收养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特殊情况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1名”的限制。

  单身人士收养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距在40周岁以上。

本文标签: ,收养人  ,子女  ,生父  ,不受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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